基本資料
年號:天聰、崇德
姓名:愛新覺羅•皇太極
出生:明萬歷二十年十月二十五日(1592年11月28日)
出生地:赫圖阿拉城(今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永陵鎮老城村)
屬相:龍
父親:愛新覺羅·努爾哈赤(即清太祖)
母親:葉赫納拉氏,後尊為孝慈高皇後
排行:清太祖第八子
初婚:22歲
原配:博爾濟吉特氏
配偶:皇後2人、妃5人、側妃2人、庶妃6人等等
子女:11子,14女
即位時間:天命十一年九月初一日(1626年10月20日)
即位年齡:35歲
在位年數:17年
卒年:崇德八年八月初九日(1643年9月21日)
享年:52歲
死亡地:沈陽清寧宮
廟號:太宗
謚號: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
陵寢:昭陵
繼位人:愛新覺羅·福臨(即順治帝)
最得意:松錦之戰奪得勝利
最失意:兵敗寧錦
最不幸:生母早亡
最痛心:愛妃早死
最擅長:韜略
明天啟六年(1626年)在沈陽繼後金汗位。次年改元天聰。他對内大力推行封建化的改革,加強中央集權;對外相繼征服了蒙古和朝鮮,並多次帶兵攻打明朝,將西部國界擴張至錦州、寧遠一線。十年四月改元崇德,改國號大清,正式稱帝。
皇太極於天命元年(1616年)封和碩貝勒。 繼位後,顺應歷史發展趨勢,促進了後金政權的封建化進程。他派人丈量土地,將“各處餘地”歸公,發給民戶耕種,不許旗主、貴族再立莊田。又把原來每13名 壯丁編爲一莊改爲每8名壯丁編爲一莊,“其餘漢人,分屯别居,編爲民戶。”並下令編審壯丁,解放部分奴婢爲編民。這些措施,使滿族貴族的特權受到一定制 約,有利於發展農業生產。他極力學習漢族文化,命儒臣翻譯漢字書籍。 天聰六年(1362年)正月, 廢除“與三大貝勒,俱南面坐”,共理朝政的舊制,改爲自己“南面獨坐”,突出汗位獨尊地位。繼而尋機削除異已,剷除了威脅汗位的三大貝勒勢力,使汗權得到 鞏固。仿明制,設内三院,六部,“停王貝勒領部院事”,獨主政務。又設都察院和理藩院,建立起一套較爲完備的國家機構。集中了汗權,加強了專制統治。爲了 擴大兵源,創立了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。命人在老滿文的基礎上增加圈點,將老滿文改造成新滿文。爲了聯絡蒙古和西藏,大力扶植和宣颺喇嘛教。 他決意承襲父志,入主中原取代明朝統治。在即位後“邦家未固”時,一方面對明廷采取議和策略,同時又屢次入關,擄掠漢地大批人畜、財物。爲解除後顧 之憂,兩次出兵朝鮮, 統一蒙古和黑龍江流域。在鞏固了内部統治,並基本上消除了來自朝鮮和内蒙的威脅後,於天聰十年(1636年)五月,稱帝,定國號“大清”,改元崇德,改女 真爲滿洲。其後將主要兵力用於對明戰爭。崇德五年(1640年),指揮清軍取得松錦大捷,殲滅明軍五萬餘人。在降服松山、錦州後,清軍占領了除寧遠外的明 朝關外全部城鎮。崇德七年(1642年),再次遣軍入關,連破遠至山東的八十餘城。
年號:天聰、崇德
姓名:愛新覺羅•皇太極
出生:明萬歷二十年十月二十五日(1592年11月28日)
出生地:赫圖阿拉城(今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永陵鎮老城村)
屬相:龍
父親:愛新覺羅·努爾哈赤(即清太祖)
母親:葉赫納拉氏,後尊為孝慈高皇後
排行:清太祖第八子
初婚:22歲
原配:博爾濟吉特氏
配偶:皇後2人、妃5人、側妃2人、庶妃6人等等
子女:11子,14女
即位時間:天命十一年九月初一日(1626年10月20日)
即位年齡:35歲
在位年數:17年
卒年:崇德八年八月初九日(1643年9月21日)
享年:52歲
死亡地:沈陽清寧宮
廟號:太宗
謚號: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
陵寢:昭陵
繼位人:愛新覺羅·福臨(即順治帝)
最得意:松錦之戰奪得勝利
最失意:兵敗寧錦
最不幸:生母早亡
最痛心:愛妃早死
最擅長:韜略
明天啟六年(1626年)在沈陽繼後金汗位。次年改元天聰。他對内大力推行封建化的改革,加強中央集權;對外相繼征服了蒙古和朝鮮,並多次帶兵攻打明朝,將西部國界擴張至錦州、寧遠一線。十年四月改元崇德,改國號大清,正式稱帝。
皇太極於天命元年(1616年)封和碩貝勒。 繼位後,顺應歷史發展趨勢,促進了後金政權的封建化進程。他派人丈量土地,將“各處餘地”歸公,發給民戶耕種,不許旗主、貴族再立莊田。又把原來每13名 壯丁編爲一莊改爲每8名壯丁編爲一莊,“其餘漢人,分屯别居,編爲民戶。”並下令編審壯丁,解放部分奴婢爲編民。這些措施,使滿族貴族的特權受到一定制 約,有利於發展農業生產。他極力學習漢族文化,命儒臣翻譯漢字書籍。 天聰六年(1362年)正月, 廢除“與三大貝勒,俱南面坐”,共理朝政的舊制,改爲自己“南面獨坐”,突出汗位獨尊地位。繼而尋機削除異已,剷除了威脅汗位的三大貝勒勢力,使汗權得到 鞏固。仿明制,設内三院,六部,“停王貝勒領部院事”,獨主政務。又設都察院和理藩院,建立起一套較爲完備的國家機構。集中了汗權,加強了專制統治。爲了 擴大兵源,創立了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。命人在老滿文的基礎上增加圈點,將老滿文改造成新滿文。爲了聯絡蒙古和西藏,大力扶植和宣颺喇嘛教。 他決意承襲父志,入主中原取代明朝統治。在即位後“邦家未固”時,一方面對明廷采取議和策略,同時又屢次入關,擄掠漢地大批人畜、財物。爲解除後顧 之憂,兩次出兵朝鮮, 統一蒙古和黑龍江流域。在鞏固了内部統治,並基本上消除了來自朝鮮和内蒙的威脅後,於天聰十年(1636年)五月,稱帝,定國號“大清”,改元崇德,改女 真爲滿洲。其後將主要兵力用於對明戰爭。崇德五年(1640年),指揮清軍取得松錦大捷,殲滅明軍五萬餘人。在降服松山、錦州後,清軍占領了除寧遠外的明 朝關外全部城鎮。崇德七年(1642年),再次遣軍入關,連破遠至山東的八十餘城。
后妃與子女
后妃
孝端文皇後,博爾濟吉特氏,名哲哲。正宮皇後。生三女,下嫁額哲、奇塔特、巴雅思祜朗。
孝莊文皇後,博爾濟吉特氏,名佈木佈泰,永福宮莊妃,孝端文皇後侄女,海蘭珠之妹。生一子,順治帝。女三,下嫁弼爾塔哈爾、色佈騰、鏗吉爾格。
敏惠恭和元妃,博爾濟吉特氏,名海蘭珠。關睢宮宸妃,孝端文皇後侄女。生一子,二歲而殤。她也是皇太極最寵愛的妃子。
懿靖大貴妃,博爾濟吉特氏,名娜木鐘。麟趾宮貴妃。生一子,博穆博果爾。一女,下嫁噶爾瑪索諾木。
康惠淑妃,博爾濟吉特氏,名巴特瑪。衍慶宮淑妃。
元妃,鈕祜祿氏。弘毅公額亦都的女兒。生一子,洛博會。
繼妃,烏拉納拉氏。生二子,豪格,洛格。一女,下嫁旺第。
側妃,葉赫納拉氏。生一子,碩塞。
側妃,紮魯特博爾濟吉特氏。生兩女,下嫁誇紮,哈尚。
庶妃,納拉氏。生一子,高塞。二女,下嫁輝塞,拉哈。
庶妃,奇壘氏。察哈爾部人。生一女,下嫁吳應熊。
庶妃,顏紮氏。生一子,葉佈舒。
庶妃,伊爾根覺羅氏。生一子,常舒。
庶妃,生一子,韜塞。
庶妃,生一女,下嫁班第。
皇子
愛新覺羅•豪格,長子,肅武親王。
愛新覺羅•洛格,早殤
愛新覺羅•洛博會,早殤。
愛新覺羅•葉佈舒,四子,輔國公。
愛新覺羅•碩塞,五子,承澤裕親王。
愛新覺羅•高塞,六子,鎮國愨厚公。
愛新覺羅•常舒,七子,輔國公品級。
八子,早殤。
愛新覺羅•福臨,九子,清世祖,順治帝。
愛新覺羅•韜塞,十子,輔國公。
愛新覺羅•博穆博果爾,十一子,襄昭親王。
后妃
孝端文皇後,博爾濟吉特氏,名哲哲。正宮皇後。生三女,下嫁額哲、奇塔特、巴雅思祜朗。
孝莊文皇後,博爾濟吉特氏,名佈木佈泰,永福宮莊妃,孝端文皇後侄女,海蘭珠之妹。生一子,順治帝。女三,下嫁弼爾塔哈爾、色佈騰、鏗吉爾格。
敏惠恭和元妃,博爾濟吉特氏,名海蘭珠。關睢宮宸妃,孝端文皇後侄女。生一子,二歲而殤。她也是皇太極最寵愛的妃子。
懿靖大貴妃,博爾濟吉特氏,名娜木鐘。麟趾宮貴妃。生一子,博穆博果爾。一女,下嫁噶爾瑪索諾木。
康惠淑妃,博爾濟吉特氏,名巴特瑪。衍慶宮淑妃。
元妃,鈕祜祿氏。弘毅公額亦都的女兒。生一子,洛博會。
繼妃,烏拉納拉氏。生二子,豪格,洛格。一女,下嫁旺第。
側妃,葉赫納拉氏。生一子,碩塞。
側妃,紮魯特博爾濟吉特氏。生兩女,下嫁誇紮,哈尚。
庶妃,納拉氏。生一子,高塞。二女,下嫁輝塞,拉哈。
庶妃,奇壘氏。察哈爾部人。生一女,下嫁吳應熊。
庶妃,顏紮氏。生一子,葉佈舒。
庶妃,伊爾根覺羅氏。生一子,常舒。
庶妃,生一子,韜塞。
庶妃,生一女,下嫁班第。
皇子
愛新覺羅•豪格,長子,肅武親王。
愛新覺羅•洛格,早殤
愛新覺羅•洛博會,早殤。
愛新覺羅•葉佈舒,四子,輔國公。
愛新覺羅•碩塞,五子,承澤裕親王。
愛新覺羅•高塞,六子,鎮國愨厚公。
愛新覺羅•常舒,七子,輔國公品級。
八子,早殤。
愛新覺羅•福臨,九子,清世祖,順治帝。
愛新覺羅•韜塞,十子,輔國公。
愛新覺羅•博穆博果爾,十一子,襄昭親王。
皇女
長女:固倫敖漢公主,母繼妃烏喇那拉氏,嫁蒙古敖漢部郡王班第。
次女:固倫溫莊長公主,名馬喀塔,母孝端文皇後,先嫁蒙古察哈爾部林丹汗之子額哲,再嫁額哲弟阿佈奈。
三女:固倫端靖長公主,母孝端文皇後,嫁蒙古科爾沁部奇塔特。
四女:固倫雍穆長公主,名雅圖,母孝莊文皇後,嫁蒙古科爾沁部弼爾塔哈爾。
五女:固倫淑慧長公主,名阿圖,母孝莊文皇後,先嫁正黃滿洲旗人索爾哈,再嫁蒙古巴林部色佈騰。
六女:固倫公主,母側妃博爾濟吉特氏,嫁滿洲旗旗人誇札。
七女:固倫淑哲長公主,母孝莊文皇後,嫁鑲黃滿洲旗旗人喇瑪思。
八女:固倫永安長公主,母孝端文皇後,嫁蒙古科爾沁部巴雅斯護朗。
九女:母側妃博爾濟吉特氏,嫁博爾濟吉特氏哈尚。
十女:縣君,母庶妃納喇氏,嫁滿洲旗人瓜爾佳氏輝塞。
十一女:固倫端順長公主,母懿靖大貴妃,嫁博爾濟吉特氏噶爾瑪索諾木。
十二女:鄉君品級,母氏闕,嫁博爾濟吉特氏班第。
十三女:母庶妃納喇氏,嫁滿洲旗人瓜爾佳氏哈拉。
十四女:和碩恪純長公主,母庶妃察哈爾奇壘氏,嫁吳三桂之子吳應熊。
兄弟姊妹
愛新覺羅·褚英,長子,皇太子(後來被廢,清太宗即位後封其為廣略貝勒)。
愛新覺羅·代善,次子,禮烈親王。
愛新覺羅·阿拜,三子,鎮國勤敏公。
愛新覺羅·湯古代,四子,鎮國克潔將軍。
愛新覺羅·莽古爾泰,五子,原封貝勒。
愛新覺羅·塔拜,六子,輔國愨厚公。
愛新覺羅·阿巴泰,七子,饒馀敏郡王。
愛新覺羅·皇太極,八子,清太宗。
愛新覺羅·巴佈泰,九子,鎮國恪僖公。
愛新覺羅·德格類,十子。
愛新覺羅·巴佈海,十一子,已革鎮國將軍 。
愛新覺羅·阿濟格,十二子,原封英親王。
愛新覺羅·賴慕佈,十三子,輔國介直公。
愛新覺羅·多爾袞,十四子,睿忠親王,後被清世祖追溢為成宗。
愛新覺羅·多鐸,十五子,豫通親王。
愛新覺羅·費揚果,十六子。
長女:固倫敖漢公主,母繼妃烏喇那拉氏,嫁蒙古敖漢部郡王班第。
次女:固倫溫莊長公主,名馬喀塔,母孝端文皇後,先嫁蒙古察哈爾部林丹汗之子額哲,再嫁額哲弟阿佈奈。
三女:固倫端靖長公主,母孝端文皇後,嫁蒙古科爾沁部奇塔特。
四女:固倫雍穆長公主,名雅圖,母孝莊文皇後,嫁蒙古科爾沁部弼爾塔哈爾。
五女:固倫淑慧長公主,名阿圖,母孝莊文皇後,先嫁正黃滿洲旗人索爾哈,再嫁蒙古巴林部色佈騰。
六女:固倫公主,母側妃博爾濟吉特氏,嫁滿洲旗旗人誇札。
七女:固倫淑哲長公主,母孝莊文皇後,嫁鑲黃滿洲旗旗人喇瑪思。
八女:固倫永安長公主,母孝端文皇後,嫁蒙古科爾沁部巴雅斯護朗。
九女:母側妃博爾濟吉特氏,嫁博爾濟吉特氏哈尚。
十女:縣君,母庶妃納喇氏,嫁滿洲旗人瓜爾佳氏輝塞。
十一女:固倫端順長公主,母懿靖大貴妃,嫁博爾濟吉特氏噶爾瑪索諾木。
十二女:鄉君品級,母氏闕,嫁博爾濟吉特氏班第。
十三女:母庶妃納喇氏,嫁滿洲旗人瓜爾佳氏哈拉。
十四女:和碩恪純長公主,母庶妃察哈爾奇壘氏,嫁吳三桂之子吳應熊。
兄弟姊妹
愛新覺羅·褚英,長子,皇太子(後來被廢,清太宗即位後封其為廣略貝勒)。
愛新覺羅·代善,次子,禮烈親王。
愛新覺羅·阿拜,三子,鎮國勤敏公。
愛新覺羅·湯古代,四子,鎮國克潔將軍。
愛新覺羅·莽古爾泰,五子,原封貝勒。
愛新覺羅·塔拜,六子,輔國愨厚公。
愛新覺羅·阿巴泰,七子,饒馀敏郡王。
愛新覺羅·皇太極,八子,清太宗。
愛新覺羅·巴佈泰,九子,鎮國恪僖公。
愛新覺羅·德格類,十子。
愛新覺羅·巴佈海,十一子,已革鎮國將軍 。
愛新覺羅·阿濟格,十二子,原封英親王。
愛新覺羅·賴慕佈,十三子,輔國介直公。
愛新覺羅·多爾袞,十四子,睿忠親王,後被清世祖追溢為成宗。
愛新覺羅·多鐸,十五子,豫通親王。
愛新覺羅·費揚果,十六子。
主要功績
繼位之處,加強集權
皇 太極繼位之初,後金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。由於多次對外掠奪,處境孤立,受到明朝、蒙古、北韓的包圍。內部由於貴族分權勢力的矛盾,沖突日益嚴重。 他雖繼承瞭汗位,但實際上是同代善、阿敏、莽古爾泰三大貝勒“按月分值”政務。權力分散,事事掣肘,徒有“一汗虛名”。為瞭加強中央集權,推進封建化的改 革,皇太極采取各個擊破的手段,打擊、削弱分權勢力,提高汗權。天聰四年,皇太極以阿敏棄守灤州、永平(今河北盧龍)、遷安、遵化四城的罪名,將其終身幽 禁。五年,莽古爾泰同皇太極發生口角時,竟拔刀相向。皇太極借機以“禦前露刃”之罪,革去莽古爾泰大貝勒銜。至此,四大貝勒,僅剩他和代善兩人。六年,皇 太極終於廢除瞭與三大貝勒俱南面坐、共理政務的舊制,改成自己南面獨坐,取得瞭汗的獨尊地位。另外,皇太極仿照明制,逐步建立國傢統治機構,以取代八旗制 度所行使的國傢權力。三年,建立瞭由滿漢文人組成的“文館”,職掌“翻譯漢字書籍”,“記注本朝政事”,為皇太極推行漢化運籌帷幄。五年,設立吏、戶、 禮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分掌國傢行政事務。十年,又將“文館”擴充為內國史院、內秘書院、內弘文院,統稱“內三院”,負責撰擬詔令、編纂史書、掌管和起草對 外文書與敕諭、講經注史、頒佈制度等。稍後,又建立瞭都察院,改蒙古衙門為理藩院。皇太極通過這套政權機構,把權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。
發展經濟,國內改革
在經濟上,由於努爾哈赤晚年在遼東實行“抗拒者被戮,俘取者為奴”的奴隸制政策,漢人紛紛逃亡和暴動,生產凋敝,後金社會動蕩不安。為瞭緩和社會矛盾,皇 太 極執政伊始,便提出“治國之要,莫先安民”的方針,把原先努爾哈赤所推行的漢人每十三壯丁編為一莊,按滿官品級分給為奴的政策改為每備禦止給壯丁八人、牛 二頭、以備使令,其餘漢人分屯別居,用漢官管理,使大量漢族奴隸取得瞭”“民戶”地位,成為後金政權下的個體農夫。天聰五年,皇太極頒佈《離主條例》,其 中規定“凡奴隸主犯有私行拓獵、擅殺人命、隱匿戰利品、奸污屬下婦女、冒功濫薦、壓制申訴等罪,許奴仆告發,準其離主”。這一條例,限制瞭滿洲貴族的某些 特權,有利於奴仆爭取改變自己的身份和地位。為瞭促進農業生產,皇太極注意體恤民力,凡有妨農務的工程,一律不復興築,使百姓能“專勤南畝,以重本務”。 經過幾年的努力,農業有瞭較大發展,糧食基本上能夠自給,社會矛盾得到緩和。
屢敗北韓,四面結盟
皇 太極在國內大力實行改革時,並沒有放棄努爾哈赤對外進行侵略擴張的政策。他認為要戰勝明朝,首先要征服蒙古和北韓,這既可以解除後顧之懮,又可以利用他們 的力量,共同對付明朝。天聰元年一月,皇太極不宣而戰,命阿敏、濟爾哈朗、阿濟格等人,率三萬大軍入侵北韓,迫使北韓簽訂《江都和約》。1636年,皇太 極又以北韓“屢敗盟誓”,“助明害我”為由,親率十萬大軍入侵北韓,包圍南漢山城。國王李被迫投降,稱臣納貢,允諾與明朝斷絕往來,並將王子送沈陽為人 質。對蒙古,皇太極采取“懾之以兵,懷之以德”的政策。首先爭取與察哈爾林丹汗不和的科爾沁、喀喇沁等部的歸附。天聰二年,達成共同征討林丹汗的協議。經 過幾次征戰,林丹汗勢力大衰。八年,林丹汗在青海大草灘出痘病死。九年初,皇太極命多爾袞等率一萬人渡黃河西進,至托裏圖,俘獲瞭林丹汗子額哲及其部眾一 千餘戶,統一瞭漠南蒙古。為瞭籠絡蒙古封建上層分子,皇太極用聯姻、賞賜、封王封爵、定外藩功臣襲職例、崇奉喇嘛教、與西藏僧俗頭領建立聯系等手段,取得 瞭蒙古諸部的支持和效忠。
統一漠南
為瞭彌補女真;滿洲人數太少的根本弱點,為瞭清除北方、東 北方向來的威脅,為瞭斬斷明國右臂,皇太極加緊進行統一漠南蒙古各部的征撫工作。一方面屢派使者,招誘巴林等部歸附,另一方面,集中兵力對付察哈爾部林丹 汗。天聰六年(明崇禎五年,1632)四月初一,皇太極率軍離沈陽,西征林丹汗,適值遼河水漲,人馬浮水而過,兩晝夜始渡完。沿途蒙古各部貝勒紛紛遵奉率 兵從征諭旨前來相會,到十二比來會者有喀喇沁、土默特、喀喇車裏克、伊蘇忒、紮魯特、敖漢、奈曼、阿祿、巴林、科爾沁等部及北邊蒙古諸部奧巴等數十位貝 勒,均獻酒獻馬,汗設大宴相待。
四月十六日,金汗召集各貝勒,嘉獎踴躍遵命之貝勒,訓斥怠緩之人。皇太極諭:“朕以察哈爾不道,整旅往征,先 期 諭令爾等率本部兵來會。今爾等所領之兵,多寡不齊,遲速亦異,惟科爾沁部土謝圖額駙奧巴率來軍士甚多,又不惜所蓄馬匹,散給部眾,疾馳來會”,“足見立心 誠意,憂樂相同,朕甚嘉之”。至於舅舅吳克善的行動,則使“朕心不甚歡樂”。紮魯特部諸貝勒,“尚屬實心效力”,敖漢、奈曼諸貝勒,亦“較優,然也未為盡 善”。巴林諸貝勒似尚畏懼察哈爾,且“吝惜馬匹,怠緩不前”,阿祿諸貝勒“深受林丹汗之欺凌,乃此次並不思仗朕之力以復仇,而不多發兵馬”,“僅以一旅之 師勉強應命”,“應俟班師日議罪”。各貝勒皆叩首受命。這次訓諭,對激勵和鞭策蒙古踴躍從征,起瞭很大作用。
皇太極下令,日夜兼程,直取林 丹 汗 住地,一舉蕩平察哈爾。四月二十二日,大軍過興安嶺,行軍已達一千三百多裏(從沈陽算起)。但是,連一個察哈爾人也未看到,原來鑲黃旗固山額真達爾哈傢的 兩名舊蒙古人,於十八日夜間潛盜良馬六匹,飛奔察哈爾,通知金兵大舉來攻。“林丹汗聞之大懼,遍諭部眾,棄本土而奔,遣入赴歸化城(今年蒙呼和浩特),驅 富民及牲畜盡渡黃河。察哈爾國人倉卒逃遁,一切輜重,皆委之而去。”皇太極知悉此情,諭領兵諸貝勒大臣:“察哈爾知我整旅而來,必不敢交鋒,追愈急,則彼 遁愈遠,我軍馬疲糧竭,不如且赴歸化城暫住”。於是大軍向歸化城前進。五月二十三日,至木魯哈喇克沁,分兵兩翼,左翼以貝勒阿濟格為帥,率科爾沁土謝圖額 駙奧巴及巴林、紮魯特、喀喇沁、土默特、阿祿等部兵一萬,往掠大同、宣府邊外一帶察哈爾部民;右翼命濟爾哈朗、嶽托、德格類、薩哈廉、多爾袞、多鐸、豪格 等貝勒領兵二萬,往掠歸化城黃河一帶部民;汗與大貝勒代善、貝勒莽古爾泰統大軍繼進。二十七日獲悉,林丹汗聞金兵入境,驚慌失措,“盡攜部民、牲畜、財 物,渡黃河以遁,所遺止窮民耳”。這一天,大軍行馳七百裏,西至黃河木納漢山,東至宣府,自歸化城南及明國邊境,“所在居民逃匿者,悉俘之,歸附者,編為 戶口”。
繼位之處,加強集權
皇 太極繼位之初,後金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。由於多次對外掠奪,處境孤立,受到明朝、蒙古、北韓的包圍。內部由於貴族分權勢力的矛盾,沖突日益嚴重。 他雖繼承瞭汗位,但實際上是同代善、阿敏、莽古爾泰三大貝勒“按月分值”政務。權力分散,事事掣肘,徒有“一汗虛名”。為瞭加強中央集權,推進封建化的改 革,皇太極采取各個擊破的手段,打擊、削弱分權勢力,提高汗權。天聰四年,皇太極以阿敏棄守灤州、永平(今河北盧龍)、遷安、遵化四城的罪名,將其終身幽 禁。五年,莽古爾泰同皇太極發生口角時,竟拔刀相向。皇太極借機以“禦前露刃”之罪,革去莽古爾泰大貝勒銜。至此,四大貝勒,僅剩他和代善兩人。六年,皇 太極終於廢除瞭與三大貝勒俱南面坐、共理政務的舊制,改成自己南面獨坐,取得瞭汗的獨尊地位。另外,皇太極仿照明制,逐步建立國傢統治機構,以取代八旗制 度所行使的國傢權力。三年,建立瞭由滿漢文人組成的“文館”,職掌“翻譯漢字書籍”,“記注本朝政事”,為皇太極推行漢化運籌帷幄。五年,設立吏、戶、 禮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分掌國傢行政事務。十年,又將“文館”擴充為內國史院、內秘書院、內弘文院,統稱“內三院”,負責撰擬詔令、編纂史書、掌管和起草對 外文書與敕諭、講經注史、頒佈制度等。稍後,又建立瞭都察院,改蒙古衙門為理藩院。皇太極通過這套政權機構,把權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。
發展經濟,國內改革
在經濟上,由於努爾哈赤晚年在遼東實行“抗拒者被戮,俘取者為奴”的奴隸制政策,漢人紛紛逃亡和暴動,生產凋敝,後金社會動蕩不安。為瞭緩和社會矛盾,皇 太 極執政伊始,便提出“治國之要,莫先安民”的方針,把原先努爾哈赤所推行的漢人每十三壯丁編為一莊,按滿官品級分給為奴的政策改為每備禦止給壯丁八人、牛 二頭、以備使令,其餘漢人分屯別居,用漢官管理,使大量漢族奴隸取得瞭”“民戶”地位,成為後金政權下的個體農夫。天聰五年,皇太極頒佈《離主條例》,其 中規定“凡奴隸主犯有私行拓獵、擅殺人命、隱匿戰利品、奸污屬下婦女、冒功濫薦、壓制申訴等罪,許奴仆告發,準其離主”。這一條例,限制瞭滿洲貴族的某些 特權,有利於奴仆爭取改變自己的身份和地位。為瞭促進農業生產,皇太極注意體恤民力,凡有妨農務的工程,一律不復興築,使百姓能“專勤南畝,以重本務”。 經過幾年的努力,農業有瞭較大發展,糧食基本上能夠自給,社會矛盾得到緩和。
屢敗北韓,四面結盟
皇 太極在國內大力實行改革時,並沒有放棄努爾哈赤對外進行侵略擴張的政策。他認為要戰勝明朝,首先要征服蒙古和北韓,這既可以解除後顧之懮,又可以利用他們 的力量,共同對付明朝。天聰元年一月,皇太極不宣而戰,命阿敏、濟爾哈朗、阿濟格等人,率三萬大軍入侵北韓,迫使北韓簽訂《江都和約》。1636年,皇太 極又以北韓“屢敗盟誓”,“助明害我”為由,親率十萬大軍入侵北韓,包圍南漢山城。國王李被迫投降,稱臣納貢,允諾與明朝斷絕往來,並將王子送沈陽為人 質。對蒙古,皇太極采取“懾之以兵,懷之以德”的政策。首先爭取與察哈爾林丹汗不和的科爾沁、喀喇沁等部的歸附。天聰二年,達成共同征討林丹汗的協議。經 過幾次征戰,林丹汗勢力大衰。八年,林丹汗在青海大草灘出痘病死。九年初,皇太極命多爾袞等率一萬人渡黃河西進,至托裏圖,俘獲瞭林丹汗子額哲及其部眾一 千餘戶,統一瞭漠南蒙古。為瞭籠絡蒙古封建上層分子,皇太極用聯姻、賞賜、封王封爵、定外藩功臣襲職例、崇奉喇嘛教、與西藏僧俗頭領建立聯系等手段,取得 瞭蒙古諸部的支持和效忠。
統一漠南
為瞭彌補女真;滿洲人數太少的根本弱點,為瞭清除北方、東 北方向來的威脅,為瞭斬斷明國右臂,皇太極加緊進行統一漠南蒙古各部的征撫工作。一方面屢派使者,招誘巴林等部歸附,另一方面,集中兵力對付察哈爾部林丹 汗。天聰六年(明崇禎五年,1632)四月初一,皇太極率軍離沈陽,西征林丹汗,適值遼河水漲,人馬浮水而過,兩晝夜始渡完。沿途蒙古各部貝勒紛紛遵奉率 兵從征諭旨前來相會,到十二比來會者有喀喇沁、土默特、喀喇車裏克、伊蘇忒、紮魯特、敖漢、奈曼、阿祿、巴林、科爾沁等部及北邊蒙古諸部奧巴等數十位貝 勒,均獻酒獻馬,汗設大宴相待。
四月十六日,金汗召集各貝勒,嘉獎踴躍遵命之貝勒,訓斥怠緩之人。皇太極諭:“朕以察哈爾不道,整旅往征,先 期 諭令爾等率本部兵來會。今爾等所領之兵,多寡不齊,遲速亦異,惟科爾沁部土謝圖額駙奧巴率來軍士甚多,又不惜所蓄馬匹,散給部眾,疾馳來會”,“足見立心 誠意,憂樂相同,朕甚嘉之”。至於舅舅吳克善的行動,則使“朕心不甚歡樂”。紮魯特部諸貝勒,“尚屬實心效力”,敖漢、奈曼諸貝勒,亦“較優,然也未為盡 善”。巴林諸貝勒似尚畏懼察哈爾,且“吝惜馬匹,怠緩不前”,阿祿諸貝勒“深受林丹汗之欺凌,乃此次並不思仗朕之力以復仇,而不多發兵馬”,“僅以一旅之 師勉強應命”,“應俟班師日議罪”。各貝勒皆叩首受命。這次訓諭,對激勵和鞭策蒙古踴躍從征,起瞭很大作用。
皇太極下令,日夜兼程,直取林 丹 汗 住地,一舉蕩平察哈爾。四月二十二日,大軍過興安嶺,行軍已達一千三百多裏(從沈陽算起)。但是,連一個察哈爾人也未看到,原來鑲黃旗固山額真達爾哈傢的 兩名舊蒙古人,於十八日夜間潛盜良馬六匹,飛奔察哈爾,通知金兵大舉來攻。“林丹汗聞之大懼,遍諭部眾,棄本土而奔,遣入赴歸化城(今年蒙呼和浩特),驅 富民及牲畜盡渡黃河。察哈爾國人倉卒逃遁,一切輜重,皆委之而去。”皇太極知悉此情,諭領兵諸貝勒大臣:“察哈爾知我整旅而來,必不敢交鋒,追愈急,則彼 遁愈遠,我軍馬疲糧竭,不如且赴歸化城暫住”。於是大軍向歸化城前進。五月二十三日,至木魯哈喇克沁,分兵兩翼,左翼以貝勒阿濟格為帥,率科爾沁土謝圖額 駙奧巴及巴林、紮魯特、喀喇沁、土默特、阿祿等部兵一萬,往掠大同、宣府邊外一帶察哈爾部民;右翼命濟爾哈朗、嶽托、德格類、薩哈廉、多爾袞、多鐸、豪格 等貝勒領兵二萬,往掠歸化城黃河一帶部民;汗與大貝勒代善、貝勒莽古爾泰統大軍繼進。二十七日獲悉,林丹汗聞金兵入境,驚慌失措,“盡攜部民、牲畜、財 物,渡黃河以遁,所遺止窮民耳”。這一天,大軍行馳七百裏,西至黃河木納漢山,東至宣府,自歸化城南及明國邊境,“所在居民逃匿者,悉俘之,歸附者,編為 戶口”。